选聘计划
此次选聘共计2人。
选聘条件
1.选聘对象。选聘对象为虎林市符合条件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不含下派到村任职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选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男性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6年8月24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24日及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5)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
(8)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6年以上或累计任职9年以上(含村委会主任任职年限);
(9)具备事业编制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名推荐程序
1.推荐名额。推荐名额不限,选聘计划数量与实际推荐人数比例不足1:2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比例或核减选聘岗位数量。
2.报名推荐程序。符合报名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个人提出报名申请,填写《虎林市2022年度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1)、《虎林市2022年度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2),经乡镇党委初审后,由市委组织部会同纪委监委、政法、编办、人社、公安、法院、检察院、信访、卫健、统战等部门联审联查,综合运用巡视巡察、审计、集中教育督导等,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鸡西市委组织部备案。
对选聘人员列出“负面清单”,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
(1)曾被开除公职的;
(2)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4)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涉黑涉恶等问题的;
(5)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犯罪,正在被纪委监委立案调查,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6)受到党政纪处分按照规定未满有关期限的;
(7)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妨碍选举的;
(8)参与或煽动、组织群众非法上访的;
(9)参与邪教、非法宗教活动以及党员信仰宗教的;
(10)因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编制人员其他情形的。
3.报名推荐时间及材料。乡镇党委初审要于9月2日中午11点前完成,并将以下报名材料由乡(镇)党委统一汇总后,上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组。《审查表》、《诚信承诺书》、500字推荐理由、获得虎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相关证明材料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以及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任职经历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等证件材料复印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