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普定县精神病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精神卫生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实专业技术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岗位信息
(一)选调计划
普定县精神病医院是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本次计划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2人。
(二)岗位信息
岗位信息详见《普定县精神病医院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报考者对报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咨询时,可直接与县精神病医院联系。
二、选调对象及范围
普定县各部门(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在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卫生专业初级职称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1月18日及以后出生)、卫生专业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9年11月18日及以后出生)、卫生专业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74年11月18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在本级机关工作满2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6.所占编制符合所报考岗位的机构性质;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
4.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选调;
5.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到乡(镇、街道)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
6.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和教育行业事业人员;
7.到村任职期未满的选调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以上选调资格条件涉及时限要求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11月22日。
四、选调方式及程序
公开选调采取面试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本次公开选调不设开考比例,但划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一)发布公告
通过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11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普定县精神病医院人事科。
报考人员须下载《普定县精神病医院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仔细阅读,并对照岗位表填报。报名需提供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如实填写《普定县精神病医院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需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并加盖党委〈党组〉公章)一式三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照片3张;
(3)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廉洁自律情况说明;
(6)相关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不能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人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报考所需材料及考生签署的委托书参加现场报名。其中需要考生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的材料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按手印,不能由代报人代签(按)。
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2.资格审查
普定县精神病医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审核,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信息及时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并向报考人员反馈。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资格不符合者立即取消选调资格。报考人员对报名信息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