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基层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南平市2024年选拔基层党群工作者工作。全市共计划选拔基层党群
工作者350名左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要求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
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8年8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间出生);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7.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选拔资格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取消选拔资格: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是指依照我国的刑事法律,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各种主刑和附加刑。)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开除公职不包括除名。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普通单位不应当予以开除,而是应当除名。);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6.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 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聘任制公务员以及公示结束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考录后未达到与当地公
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
9. 南平辖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首次聘用合同约定期限内的;
10. 现役军人(具有现役军籍,正在服现役的军人。现役是兵役的一种。在我国,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具有现役军籍,尚未退伍、转业、复员的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学历认证要求
1. 报考者的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2.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
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
3.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和学
位证书,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4. 持境外学历报考的,或者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5. 参照《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
”“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6. 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学信档案”版块“学历信
息”和“学位信息”栏目的辅修专业信息中查询;
7.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教育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职〔2019〕22号)等精神,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可分别报考在符合岗位其他资格条件下的大专、本科学历岗位;
8.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须在2024年8月9日(含)前取得。2024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12月31日。
(四)专业要求
1. 选拔岗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中“××类”所列专业的均准予报
考;专业以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上注明的为准,考生应只字不差、如实填写。
2. 若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中或认为本人专业与选拔岗位所设专业属于相近相似的,
报名时可在报考界面的“报考补充信息”栏里填写本人所学专业主干课程名称,并按照要求,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供
审核。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8月9日8:00—8月13日18:00
(二)报名方式
1.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2.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登陆福建考试报名网(以下简称“报名网”,网址:http://fjksbm.com)首页“南平市2024
年选拔基层党群工作者报名”,按系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3. 报考者应严格对照选拔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选拔岗位要求的,一
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选拔资格。
4. 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选拔期间保持通畅。
(三)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8月9日8:00—8月13日18:00。资格初审由选拔岗位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负责。
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1—2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查询初审结果。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
岗位。
(四)申诉审核
未通过初审的,可及时通过报名网的申诉通道提出复审申请,申诉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五)笔试确认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请于2024年9月2日8:00—9月4日18:00登录报名网完成参加笔试的确认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参加笔试”
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六)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背面必须为空白,无需彩打。考生凭“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上述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切记核查准考证信息。如果发现信息有误或者任何细节存在的疑问请及时与报考点取得联系,以免影响我们正常参加考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请于2024年9月23日8:00起,登录报名网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背面必须为空白,无需彩打。考生凭“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上述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切记核查准考证信息。如果发现信息有误或者任何细节存在的疑问请及时与报考点取得联系,以免影响我们正常参加考试。)的或者未及
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后果自负。
三、笔试
1. 笔试时间和科目
2024年9月28日9:00—11:00
考试科目:《服务基层综合知识测试》,主要含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行政职业能力、
党建知识、乡村振兴、南平市情和历史文化等内容,采用主客观题相结合的方式。
2. 笔试地点
考区统一设置在建阳区(如遇特殊情况,增设延平考区),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详细标明。
3. 开考比例
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岗位招考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核人数比例达到1:1开考;大专及以上学历岗位,岗位招考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核
人数比例达到1:2开考。
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按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情况,等比例核减相应岗位的选拔数量。同一县(市、区)核减的专业类岗
位选拔数量,调剂至本地不限专业岗位,调剂的选拔数量中,不限性别岗位不低于50%。
4. 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10月30日后登录报名网、南平市人社局网站(网址:http://rsj.np.gov.cn/)查询考试成绩。具体以报名网、南平市人社局网站
发布时间为准。
5. 考试成绩合格线
成绩合格线由南平市委组织部、南平市人社局统一划定,考生可于11月初通过报名网、南平市人社局网站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