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4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人员686人

发布时间: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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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现将云南省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对象、条件和服务年限

(一)招募岗位。

2024年计划招募“三支一扶”人员686人。招募岗位、招募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云南省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简章》(附件1,以下简称“招募简章”),具体请到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yn.gov.cn/)“三支一扶”计划专栏查询。

(二)招募对象。

2021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含2024年毕业生)国民教育毕业生,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2021年1月1日以后退役士兵,须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21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我省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对应大学本科毕业生)、高级工班毕业生(对应大学专科毕业生)。

学历具体要求以招募简章为准。

(三)招募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端正;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3.志愿到基层服务;

4.具有符合招募岗位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及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岗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条件,具体以招募简章为准。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现役军人;

2.不能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正在被立案审查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岗“三支一扶”人员;

5.按规定情形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四)服务年限。

2年。 

二、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免交报名费,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4月22日09:00至4月25日18:00)。

报名网址为: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index.html)。

考生登录网站后→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清晰免冠正面电子证件彩色照片→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本次考试实行属地化考试,除文山州外,每个州(市)设置一个笔试考区,按照“报哪里到哪里考”的原则,报考人员到报考岗位所在的州(市)考区考点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并按系统要求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彩照,须使用报名系统照片处理软件处理)。报考信息一经提交确认后,不能作任何修改。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或变形,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进入考场或无法通过资格复审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审核报名资格。4月22日09:00至4月26日18:00,报名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名期间,资格审核单位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12:00前提出资格审核意见。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在招募考试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的,招募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招募录用资格。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信息不能再更改。

请各报考人员尽量不要在报名最后一天(4月25日)扎堆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确定有效招募岗位(4月28日09:00至16:00)。“支医”岗位和艰苦边远地区、革命老区、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县的招募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岗位招募数之比达到3:1及以上的为有效岗位;未达到3:1的将根据报名审核通过人数相应裁减招募人数,裁减1次后仍无法达到比例的,取消岗位招募,确定有效招募岗位。有效招募岗位公告将于4月28日公布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yn.gov.cn/)“三支一扶”计划专栏。

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在允许改报岗位时段(4月29日09:00至16:00)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4月29日18:00前查询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不再改报。

4.打印准考证(5月20日09:00至5月25日09:00前)。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5月25日09:00至11:00)。笔试全省统一命题,一套试卷,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携带准考证、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黑色钢笔或碳素笔、2B铅笔、橡皮擦,按准考证上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查询笔试成绩(6月4日零点起)。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在报名系统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登录查询。符合正常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对违纪情形有异议这三类情形任意一种的人员,可于6月4日至6日上班时间(8:30-12:00,14:00-18:00)向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申请查疑。

3.公布岗位笔试成绩及排名(6月7日)。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yn.gov.cn/)“三支一扶”计划专栏公布岗位成绩及排名。各州(市)根据岗位笔试成绩及排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面试、体检(8月2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及要求请关注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通知)。

1.资格复审。各州(市)根据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组织资格复审。考生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及证明满足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岗位所属州(市)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证书(还未领取毕业证的2024年毕业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还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携带考试通过成绩材料证明)、有工作单位考生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意见、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及高级工班考生提供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证原件等。此外,还需查看考生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参考《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

资格复审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2次。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不再递补,可据实面试。

2.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参加面试。面试由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并确定面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方法。

3.体检。各州(市)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组织到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后次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招募资格。

参加体检人员携带填写好的《云南省“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审批表》(附件5)一式四份(双面打印并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白底彩照)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费先由考生支付,服务期满6个月,由省级财政按每人320元标准补助。体检时出现个人放弃、体检不合格或合格后又放弃的情形时,各州(市)按该岗位综合成绩及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1次递补。

“支医”岗位和艰苦边远地区、革命老区、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县的招募岗位,在体检及后续招募过程中,若出现考生放弃,且本岗位无递补人选的,可根据岗位条件,在参加本县(市、区)岗位面试但未进入体检,且专业相近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进行跨岗位调剂补录1次。

(四)确定拟招募人员、公示。

1.确定拟招募人员。各州(市)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等确定拟招募人选名单,于8月2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

2.公示。拟招募人员名单经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后,于8月5日至9日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无举报的,正常办理招募手续;有举报经查情况属实的,不予招募;经查举报不实的,按规定办理招募手续。举报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查证并按规定处理。

(五)招募上岗。

1.下发招募录取通知(8月12日前)。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招募录取通知。

2.签订协议(9月1日前)。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与服务单位或服务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签订《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3.上岗(9月1日)。签订《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的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9月1日到签订协议的服务单位报到上岗。

三、待遇和保障

(一)“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水平确定。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同等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服务期满6个月,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和一次性体检补助费320元;实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奖励金,考核为称职的每人发放3600元,考核为优秀的每人发放5400元。享受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培训、法定休假、法定假日等权利。

(二)“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服务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省级财政统一购买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三)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由服务单位或服务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机构编制等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原服务单位事业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服务年限连续计算为工龄、基层服务年限,参加工作时间按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优惠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所属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办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报名手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报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培训基地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年内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可申请免试就读省内成人高校专升本。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相关政策详见《关于印发<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通知》(云教财〔2017〕180号)。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回生源地就业,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同等享受生源地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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