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镇海区2023招聘第二批(职业教育岗位)事业编制教师11人

发布时间:202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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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镇海区教育局决定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第二批(职业教育岗位)事业编制教师1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简介

本次招聘学校为宁波市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又名宁波港口工业学校,是集职业教育、开放教育、自学考试中心和社区学院于一体的“四中心”学校。学校地处镇海区庄市街道,占地207亩。学校先后获得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省一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省模范集体、省首批改革发展示范校、省现代化学校等多项荣誉称号。学校确立了“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特色立校,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以“让每一个生命幸福成长”为育人目标,不断深化“三教改革”,加大专业建设,提升产教融合水平,是一所专业门类齐全、教育质量优良、办学特色鲜明,有一定知名度的现代港口工业学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四、招聘对象

在符合报考资格与专业等要求的前提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

1.职高文化课的招聘对象为浙江省户籍(以2023年2月2日户籍所在地为准)或浙江省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的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本科为师范类毕业的2023年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与生源。

2.职高专业课的招聘对象为浙江省户籍(以2023年2月2日户籍所在地为准)或浙江省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的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2023年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与生源。

3.全国重点高校202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与生源。

4.浙江省户籍(以2023年2月2日户籍所在地为准)的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普通高校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可视同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有主干课程与专业要求相符)。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

5.仍处于择业期的2021届、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上述对象相关条件的允许报考。

五、资格条件

应聘者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且无违法记录、无违纪处分。

2.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

3.1992年2月2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同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与对口的专业(见附件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考生应以本科所学专业报考。

5.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截至2024年7月31日,逾期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时间截至2025年7月31日,逾期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择业期考生报名时须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六、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网上资格初审

1.网报时间:2023年2月8日8:30—2月12日17:00。

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报名入口”,选择进入“宁波市镇海区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第二批(职业教育岗位)事业编制教师公告”,查询招聘公告并进行报名。每位考生不能同时兼报两个岗位,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并及时保存(及时上传照片),逾期不受理报名。

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应是有效期限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通过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2.网上初审结果查询:2023年2月15日8:30—2月16日17:00。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初审问题请在查询期间联系相关单位(联系电话附后),逾期不予受理。

3.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2月20日8:30—2月21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登录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准考证请妥善保管至招聘结束。

(二)资格复审

初试成绩公布后,对拟进入笔试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带材料为报名表(附件2)、附件3-4中所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择业期考生还需提供择业期认定要求的相关材料(证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还应提供所学主干课程相关证明、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进入笔试环节。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资格复审后进入下一环节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信息与初试成绩另行告知。

(三)考试

考试含初试、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三个环节。

1.初试

时间:暂定2023年2月25日

地点:宁波市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陈倪路75号)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初试。初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教育教学理念、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初试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分,不足60分者淘汰。未准时参加初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笔试

参加对象:在初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指标1:6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进入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公共综合知识、教育教学理论知识等,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按岗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划定。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准时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迟到等原因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3.专业能力测试

参加对象: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合成成绩(初试成绩×20%+笔试成绩×40%=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3的比例确定入围专业能力测试人员,比例内合成成绩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的按实际人数。

专业能力测试形式为试讲,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及教育教学综合技能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专业能力测试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专业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准时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迟到等原因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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