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七台河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教师短缺问题,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七台河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0人,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幼儿教师40人,具体招聘计划见《2023年七台河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一)。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人员。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已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素养,业务能力强,身体素质好,能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年龄:35(含)周岁以下(1987年2月2日之后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2年2月2日后出生)。
4.学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专业:不限。
6.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为幼儿园)及普通话证。
已被录取的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与其签定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不良记录和不诚信等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印发<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规定的禁止从事教师职业的几种情况,不得应聘。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发布信息
本次招聘公告在七台河市政府网和报名网站同时发布,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查询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和录用公告等均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所有考试各个环节的时间通知和具体要求均通过报名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凡未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影响聘用考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需每日关注网站公告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自2023年2月14日9:00至2月23日16:00,考生可在规定的报名期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报名。网址:https://qth2023yejszp.ibaoming.net。考生进入报名系统,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注册个人基本信息、选择岗位,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打印报名登记表。
2.上传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
(2)学历材料。
a.毕业证。
b.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如果学历在学信网上查询不到,需要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额外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
(3)教师资格证。
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为幼儿园),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需同时提供普通话证。
以上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上传。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23年2月14日9:00至2月23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可在报名期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在报名期间内可以提请仲裁,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如仲裁通过则视为资格审查通过,如仲裁未通过,则取消报名资格或改报其它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因原报岗位取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及聘用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含仲裁通过)的考生应在2023年2月14日9:00至2月24日17:00期间内登录网络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90元(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确定)。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时间内全额缴纳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属于七台河市域内(含区县)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3.报名成功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的,需经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同意,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招聘单位同意可调整到其它相近的招聘岗位或取消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