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5名,其中男性31名,女性4名。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三)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品行端正,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四)甘肃省兰州市户籍人员;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7年7月1日至2004年7月1日期间出生)之间,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六)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七)体貌端正,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明显疤痕、胎记,无纹身,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及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3.退役士兵;
4.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5.永登县户籍人员;
6.网络、计算机专业毕业生。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及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包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十)已与有关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或有存续劳务关系的人员,报名前需提供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在本次招聘签订合同前需提供原用工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永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登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签订用工合同等程序进行。报考人员请关注永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兰州公安永登县局”微信公众号。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19日至9月23日
上午9:00至11:30 下午15:00至17:30
2.报名地点:永登县公安局办公大楼大门西侧信访接待大厅(永登县城关镇玫乡路300号)。
3.资格审查:应聘者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4张到现场登记报名。由永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登县公安局联合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资料造假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笔试资格。
4.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在永登县公安局办公大楼大门西侧信访接待大厅(永登县城关镇玫乡路300号)领取,具体时间在报考人员微信群中通知。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50%)、公安基础知识(50%),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招聘总成绩的60%。
3.参试要求。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的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通过永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和面试时间。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共同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同时在报考人员微信群中通知。
2.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每人限时8分钟,面试人员随机抽签确定顺序。面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求平均分”方法计算确定。面试考官现场评分,工作人员现场唱分、计分,应聘人员现场签字确认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招录总成绩的40%。
3.应聘人员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四)综合成绩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体能测评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选。
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名单、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时一并公布,同时在报考人员微信群中通知。
采用现场测评方式,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等标准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体能测评内容:男子组10米x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10米x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2.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x4往返跑不超过2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测评前可试跑1次;1000米(800米)跑只测评1次。
3.体能测评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1项不达标的,视为测评不合格,不进入体检程序。体能测评标准如下:
|
分组 项目 |
男子30岁(含)以下 |
男子31岁(含)以上 |
女子30岁(含)以下 |
女子31岁(含)以上 |
|
10米x4 往返跑 |
13′1 |
13′4 |
14′1 |
14′4 |
|
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 |
4′25 |
4′35 |
4′20 |
4′30 |
|
纵跳摸高 |
2.65米 |
2.65米 |
2.30米 |
2.30米 |
体检
1.根据招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等在报考人员微信群中通知)。体检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2.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项目不进行复检。
3.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