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聘用
1.拟聘人选从考试、考察和体检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3.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按要求在我区最低服务满5年。
5.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的,造成公开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岗位递补。
其他事项
(一)防疫要求
1.考生考试前认真阅读并签署《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打印准考证时一并发布)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2.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考试当天必须凭身份证、准考证、福建健康码“绿码”、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佩戴口罩进入考点。
3.结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若因疫情发展形势需适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必要调整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创新研究院将在相关网站发布补充公告,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并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确保顺利参考。
(二)学历认证及专业要求
1.学历认证要求
(1)境内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原则上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原则上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3)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省外“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取得省级教育部门认可,并在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可查询。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本科)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
2.专业要求
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准确填写所学专业,以境外学历报考且专业名称为非汉语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可向招聘单位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进行认定。
岗位所需专业与报考者的毕业证书专业应当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即专业、学历、学位三者要一致。
(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福建省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由福建省或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或统筹安排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上述基层项目福建省生源高校毕业生。
(四)诚信档案
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有以下浪费考试资源等不诚信行为的考生,将记入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1.进入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3年;
2.被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放弃聘用资格或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
监督与咨询
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平潭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和平潭创新研究院微信公众号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或通过电话咨询招聘单位,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招聘单位联系。
有关招聘单位具体招聘岗位问题、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岗位信息表》。
本次招聘工作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创新研究院统一组织实施并负责考务组织工作。招聘工作政策、考务咨询等方面问题,请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创新研究院联系。http://m.sdsgwy.com/
咨询电话:0591-23165546
监督电话:0591-23165528
电话开通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本公告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创新研究院负责解释。
平潭综合实验区创新研究院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