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石峰区教育局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信息

发布时间: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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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及定期注册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做好2018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及定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株洲市石峰区行政区域内(上述3类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标准和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测试得分:80分-86.99分之间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个别调值不准,声韵母发音有不到位现象。难点音失误较多。方言语调不明显。有使用方言词、方言语法的情况。)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测试得分:87分-91.99分之间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发音基本标准,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少数难点音有时出现失误。词语、语法极少有误。)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等及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乙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需A4纸正反双面打印,并整齐粘合;"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及"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两栏要留足够空间盖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户口簿或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4.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是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了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株洲凯德微创医院(由株洲市教育局指定,株洲凯德微创医院咨询电话28167359)出具的2018年度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材料。

7.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

8. 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9.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

10. 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同版1寸彩照一张。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为石峰区范围的,认定机构为石峰区教育局;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株洲市州教育局{必须是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师资格申请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3月20日- 4月5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今年春季批次认定工作较往年提前一个月,以此通知时间为准。)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 2018年4月10日上午(8:30—11:50)。

现场确认地点: 石峰区教育局人事股106室(响石广场选矿生活区院内)。

石峰区教育局人事政工股联系电话:22529876。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石峰区教育局人事股106室(响石广场选矿生活区院内)进行现场确认。

3.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在我区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经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合格后,6月12日本人携带身份证在石峰区教育局人事政工股领取教师资格证。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018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工作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湘教发〔2015〕39号)执行。2018年度只举行下半年一次考试。根据具体需要,我省将适时启动每年两次考试,上下半年各一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一)笔试与面试时间:2018年下半年(具体日期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笔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面试报名时笔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即可参加当次的面试。

(三)根据湘教发〔2015〕39号文件规定,2016年度及以后入学的师范专业学生,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请各相关学校做好具体安排和组织工作。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2018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为:

1.全省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2.在各级教科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已评聘或待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

3.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4.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2018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分两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核查

(二)第二阶段,定期注册

时间安排:9月-12月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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