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17年选聘112名人员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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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岗位、人数及范围

本次选聘州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2人。具体选聘的单位、岗位、人数、选聘范围、岗位条件等详见《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选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红河州内的报考人员在红河州县(市)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须满5年。新聘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服务年限须满5年(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前在基层的服务年限,不视为新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的服务年限)。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若与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年限协议的,应遵守相关协议规定。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

3.符合公开选聘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

4.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结果除外)

5.具有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身体健康(一般多指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以胜任工作强度,如果特殊身体情况应致电招考单位咨询)。。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单位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被追责问责影响期限未满的。

3.审计机关正在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4.违规进入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未作出处理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公开选聘用后即与单位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岗位要求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选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详见《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要求(请考生严格执行本要求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符合选聘条件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本人如实填写《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管理权限报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http://m.sdsgwy.com/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3份;

(2)身份证、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原件和复印件各1 份;

(3)工作岗位聘书复印件(需由组织人社部门签署“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符合加分条件的还需提交表彰证书或表扬表彰文件复印件(需由相关部门签署“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交工作经历证明(指盖有单位印章的证明文件。);

(4)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和电子版(JPG格式);

(5)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请以招考公告上的地点为准):红河州人才市场一楼招聘大厅(州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对面,州政务服务局一楼)。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指考生需要本人亲自去招考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一般现场报名需要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是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了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等等招考简章指定的材料)。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书面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

到报名截止日期未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聘资格。

4. 资格审查:

各选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个公开选聘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对达不到公告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原则上予以取消。公开选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公开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5.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2017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选聘。

领取准考证的地点: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州政府办公楼C217室)。电话:0873-373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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