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录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录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专业分类参考《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
3.年龄说明: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0月13日及以后出生)。
4.工作经历的要求,是指截止2017年9月30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前,以此类推;具体工作经历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清单为依据。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办学水平至少要达到培养统招专科生的要求的学校,有招收全日制专科生的资格。全日制专科、全日制本科即通常说的统招专科和统招本科。一般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就读的学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有以下两个文件:各省教育厅派发的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也称为三方协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硕士,博士研究生为《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5.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具有现役军籍,正在服现役的军人。现役是兵役的一种。在我国,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具有现役军籍,尚未退伍、转业、复员的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如四年制毕业,第一、二、三年都属于非应届。);(3)曾被原单位开除的人员;(4)被辞退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涉嫌犯罪与犯罪的区别:(1)涉嫌犯罪是:很有可能是犯罪、有犯罪的嫌疑,涉嫌犯罪人比不“涉嫌”的人嫌疑要大,仅此而已。(2)而犯罪是指:经人民法院审理后确定其有罪、有何罪,只有经人民法院正式审理、宣判确定有罪的人,其行为才是是犯罪、他才是罪犯。(3)不管案件有多复杂、不管证据是否充分:在没有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有罪判决之前:涉嫌犯罪的嫌疑人的行为都不能被定性为犯罪、嫌疑人都不能被称呼为罪犯。)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7)已在周市镇党政系统及下属单位(含村、社区)工作的同类型(或待遇)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8)已离职的,原周市镇党政系统及下属单位(含村、社区)工作的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9)与招录职位所在部门单位现有工作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10)有其他不良情况或行为,不宜从事所招录岗位工作的人员。
招录岗位、人数及其他条件(职位表)见附件
注:报名时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的(限周市户籍),笔试成绩加2分。
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法:现场报名,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7年10月13日-2017年10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2)地点:昆山市人力资源市场五楼会议中心(崂山路9号)。
3.报名材料:
《报名表》(附件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昆山集体户口需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其它报考职位所需的证明材料,以及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片2张。
4.资格初审和缴费:
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收取报名材料,并当场办理缴费手续,报名考试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报名者,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免收报名费。http://m.sdsgwy.com/
5.其他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录岗位和招录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录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报名者须持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导致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本次招录统一组织笔试。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初审通过的人员,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限内,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是由教育部直属的留学服务中心为留学回国人员发放学历的认证书,以确保留学生在国外取得学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留学回国人员升学、就业和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证明。)》。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是由教育部直属的留学服务中心为留学回国人员发放学历的认证书,以确保留学生在国外取得学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留学回国人员升学、就业和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证明。)》的,可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通过考试、体检、政审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是由教育部直属的留学服务中心为留学回国人员发放学历的认证书,以确保留学生在国外取得学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留学回国人员升学、就业和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证明。)》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5)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被委托人另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6)涉及加分项的职位,在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详见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