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
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分学科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低于此比例,经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该学科的招聘计划。
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需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地点在宝丰县教师进修学校院内(人社局西30米路南)。复审时本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含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认证报告指的是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根据用户学历认证需求,经审核后出具的学历证明,并对报告进行电子注册,提供网上查询。))、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笔试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通过资格复审后领取《面试通知单》。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审查不合格者,或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不真实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同一岗位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仪表举止、教师基本素养、学科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