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心理测试、笔试、技能测试合成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测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职业素养等。
技能测试单项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通过实地走访、查阅档案等形式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录用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公示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选,报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31—82804768(学校组织人事处)m.sdsgwy.com
监督电话:0731—82804947(学校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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