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2017年8月2日至2017年8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请以招考公告上的地点为准):偃师市人社局事业科(联系电话0379-67728433)。
(二)报名办法(请考生严格执行本办法报名):
1、所有考生按要求到达指定报名点,现场进行报名;
2、每个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3、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30元,交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农村或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凭低保证及户口本可免交考务费。
(三)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偃师市2017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2份(附件1)。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认证报告指的是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根据用户学历认证需求,经审核后出具的学历证明,并对报告进行电子注册,提供网上查询。)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已就业人员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7)。
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职位,核减相应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退还报考该职位人员已交考务费。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