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 7月28日上午6:30(星期五)
地点:沂水县教育体育局办公楼前(沂水县长安中路77号)
体检人员: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
有关事项及要求:
1、必须携带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有效期内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面试通知书(通知书会指明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请考生严格执行。)参加体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逾期不到者按弃权对待。
2、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非指定医疗机构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人员要遵守纪律,按体检程序和要求参加体检,不得向医生及工作人员泄露自己的姓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体检工作。违者按违纪处理。
3、体检人员要听从指挥,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工作,维护体检秩序。
4、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体检前需上缴手机等通讯工具,交本组体检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期间不得私自与他人联系,违者按违纪处理。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尿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饮食8-12小时(不能吃饭、喝水等)。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带队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难以形成体检结论,会影响对考生的聘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费用自理。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1、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体检工作正常进行,影响体检结果的客观公正。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取消体检资格。
12、参加体检的人员须缴纳体检费、交通费320元(请自备零钱)。
13、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前下载并填写体检表内页(见附件,A4纸打印),体检表内页所贴照片必须与报名时照片为同一底版,所有项目要填写完整,体检日期统一填写7月28日,体检当天交体检工作人员。
各位考生查看到以上通知后,请于7月24日中午12:00前按照“姓名+身份证号+收到体检通知”格式发送手机短信到15153961623或13589671003确认,请予以配合。
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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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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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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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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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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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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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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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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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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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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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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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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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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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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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本人如实详细填写下列项目 (在每一项后的空格中打“√”回答“有”或“无”,如故意隐瞒,后果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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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名 |
有 |
无 |
治愈时间 |
病名 |
有 |
无 |
治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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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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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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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心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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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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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心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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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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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心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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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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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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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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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气管扩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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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官能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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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气管哮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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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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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气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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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慢性肝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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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性溃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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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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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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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传播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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胰腺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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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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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慢性肾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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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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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功能不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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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外伤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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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缔组织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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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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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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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者签字: 体检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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