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应聘初级岗位人员需参加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高级岗位和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简化程序的岗位(高级岗位和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采用试讲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能力、表达能力以及岗位基本技能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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