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学科排队,按照招聘名额的2倍(招聘名额只有一人的学科按3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如笔试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一同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在寿阳县政府网公布。
复审时,应聘人员必须提供按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的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教师资格证、存档证明(或个人档案)原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一经发现考生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招聘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人员,取消其讲课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开始后,因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的讲课名额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讲课
1.讲课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讲课人员名单和具体要求在讲课前一周公布。讲课内容现场抽取,独立备课90分钟,面对评委讲课,时间为10分钟。讲课教材统一选用寿阳县现行义务教育八年级教材版本(化学用九年级教材)。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讲课的,视为自动放弃。
2.讲课成绩满分为100分,讲课成绩不达60分者不予聘用,具体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讲课合格(达60分)人员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招聘总成绩:招聘总成绩=笔试成绩×60%+讲课成绩×40%,招聘总成绩在讲课结束当天公布。笔试、讲课和招聘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体检与考察
按招聘总成绩分学科排列名次,按1 :1确定体检人员(出现并列名次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社部、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同时复核相关证件的原件及人事档案。若体检、考察不合格,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空缺时,按招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时间安排
(一)6月26日,发布公告。
(二)7月5日—7月7日报名,地点在寿阳县城内小学。
(三)7月14日领取准考证,地点在寿阳县城内小学。
(四)7月15日上午组织笔试,地点及时间见准考证。
(五)7月19日,公布笔试成绩,公示入围讲课花名,可在寿阳县政府网站查询。
(六)7月21日,入围讲课人员到寿阳县教育科技局进行资格复审。
(七)讲课时间与地点在公示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