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信息
太仓市特殊教育学校是太仓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是一所主要面向智障儿童、青少年的公办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规定及事业发展需要,经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拟公开招聘教师2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http://m.sdsgwy.com/
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17年普通高校相应专业应届毕业生。
2.尚未就业的2016年师范类毕业生,已取得相应专业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http://m.sdsgwy.com/
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身体健康(一般多指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以胜任工作强度,如果特殊身体情况应致电招考单位咨询)。,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刑事、党纪、政纪处分。
2.应聘者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学科限定专业一致。
3.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测试得分:80分-86.99分之间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个别调值不准,声韵母发音有不到位现象。难点音失误较多。方言语调不明显。有使用方言词、方言语法的情况。)及以上。
4.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附件)
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2017年4月20日~4月30日。
2.报名方式:电子邮箱及邮寄报名。
(二)报名程序
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岗位后,须将报名材料在2017年4月30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tcsaxxx@szedu.com发邮件!,同时将纸质材料于2017年4月30日前寄(送)达(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太仓市特殊教育学校(江苏省太仓市浏家港乐园路15号)。
报名表格可至太仓教育信息网(http://www.tcedu.com.cn/)或太仓市特殊教育学校网站(http://tsjy.tcedu.com.cn/)下载。
报名者填写好报名登记表(附件1)和电子报名信息表(附件2),发送至上述指定电子邮箱。http://m.sdsgwy.com/
同时,将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近期同底免冠一寸证件照片2张(其中一张贴在《报名登记表》上,另一张背面写好本人姓名)及个人自荐材料和相关复印件一并邮寄(送)(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至太仓市特殊教育学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必须提供(复印件按下列顺序排列并装订):(1)自荐信;(2)本人身份证;(3)学生证;(4)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5)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空白);(6)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需就读学校教务处盖章);(7)已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和技能证书;(8)各类荣誉证书。http://m.sdsgwy.com/
2.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未办理过任何就业报到手续)须提供(复印件按下列顺序排列并装订):(1)自荐信;(2)本人身份证;(3)学历(学位)证书;(4)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5)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空白);(6)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需就读学校教务处盖章);(7)已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和技能证书;(8)各类荣誉证书。
3. 归国留学人员,除须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附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是由教育部直属的留学服务中心为留学回国人员发放学历的认证书,以确保留学生在国外取得学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留学回国人员升学、就业和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证明。)》。
4.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