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一般指包括大专在内的学历,大专、本科、研究生、博士等)护理专业毕业,本县户口,年龄25周岁以下(199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往届生需具有护士执业证。
报名及有关事项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需携带本人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护士执业证、户口、有效身份证、学籍认证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空白)》。
2、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2017年4月10日起。期间按先到先报名原则,满员则终止报名。
3、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请以招考公告上的地点为准):龙山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见习生待遇:
1、经体检合格,双方协商签订培训协议书,见习期一年。见习期满后如双方同意可延长见习时间。
2、符合文件规定的见习条件并经县就业局审批通过的见习生,享受国家发放的见习补贴。
3、所有见习生均购买简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培训半年后考试成绩优良者,医院单独安排上班。单独上班期间我院按月发放生活补贴及晚夜班费。
培训期间服从医院管理,护理部进行护理专业培训、考试和考核。并将培训考试、考核进行统计,累计二次不合格者,解除培训资格。培训期间累计请假天数不得超过10天,10天以上视为不合格,解除培训资格。
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颁发《龙山县人民医院见习护士临床培训合格证书》;应届毕业生2017年如护士执业考试不合格者,视为见习不合格;不合格者出具见习证明,也可延长见习期直至培训合格。提前自行终止见习的,医院不出具任何证明。
经上级同意,我院自主招聘编制外合同制护士时,对符合招聘条件的见习合格者,根据招聘名额经考核择优直接聘用。
未尽事宜(指没有提到、没有列出来的事项)请咨询龙山县人民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18707437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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