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的人员,必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提交全部办理入职所需的手续和资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新招聘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须在茂南区服务不少于5年。
六、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茂南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薪酬待遇按国家、省及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组织管理
茂名市茂南区教育局成立招聘工作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招聘的具体事宜。茂名市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茂名市茂南区教育局所有。
联系电话:
茂名市茂南区教育局人事股:0668-2816820。
茂名市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668-2536919。
茂名市茂南区教育局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