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江阳春市2012年选聘32名大学生村官
选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二)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
(四)具有阳春市户籍(阳春市生源),年龄30周岁(1982年6月1日后出生)以下。
(五)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六)身体健康。
选聘职位与待遇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主要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是非公务员身份。工作期间,市委组织部、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为2年。每月生活费1200元,任职1年且考核合格的,每人每年增发不低于6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 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照镇(街道)事业单位干部标准执行。
选聘程序和办法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择岗、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