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由市招聘办会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情况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zs.gov.cn)、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定州市选聘报名网(http://110.249.194.215:86 )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新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参加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及《面试通知单》方能进入考场。
2.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3.应聘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从本岗位面试分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递补,公示后不再递补。
4.本次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纪律与监督
(一)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肃选聘纪律。对有下列违规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选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选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招聘管理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在公开选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五)市纪委监委对本次公开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六)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312—2313140
(七)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电话:0312—2589823
市教育局电话:0312—2105623
市卫健局电话:0312—2560358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