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岗
根据招聘岗位工作地点,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具体工作的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1人。如不服从选岗规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泰来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责任和相关要求。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在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以借调、调动等方式离开本单位。
五、相关待遇与要求
(一)被聘人员一经聘用,纳入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二)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服务不低于5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并应当在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按程序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拟聘用人员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执业注册,注册程序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的单位为泰来县泰来镇卫生院。工作地点为泰来镇卫生院下设的泰来镇丰田村卫生室、泰来镇街基村卫生室、泰来镇东明村卫生室、泰来镇长胜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1人。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或聘用资格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报考本人负责。
(三)准考证领取、笔试和面试时间以及其他招聘相关信息均在泰来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考生近期密切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五)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被聘用人员的聘用岗位及职称,由聘用单位结合实际岗位设置等有关情况确定。
(七)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泰来县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