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资格复审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程序。考察政审工作各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
考察政审工作应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公告》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或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应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放弃考察政审或考察政审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顺延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1.公示。经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反映问题查实并形成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按规定解除聘用。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解除聘用。拟聘用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六年。
公示结果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顺延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详见《需求计划表》,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监督电话:0857-8222391/8231660(毕节市教育局)
0857-8339349(毕节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
(二)应聘人员要密切关注有关考试最新相关要求,按要求参加各环节考试。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告》解释权属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招聘过程中,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岗位等内容)都将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等网站上公布。
(五)在本次招聘工作各环节中,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并密切注意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因未阅读方案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等情况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毕节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