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市2025届“优师计划”面向毕业生定向招聘教师434人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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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农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毕节市教育事业发展实际,现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学院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定向招聘434名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毕节市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定向招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数

  招聘岗位及要求等详见《毕节市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定向招聘需求计划表》(以下简称《需求计划表》,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学院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四)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学历、学位、资格等要求详见《需求计划表》。

  2025年12月31日前能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其中应聘语文教师应有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特别提示:报名应聘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和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三)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需回避情形的。

  (四)存在实施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七)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24年11月7日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二)报名

  1.借助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网络招聘周、贵州省免费师范生就业信息服务网等渠道接收“优师计划毕业生投递简历、完成报名,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专项招聘。

  2.联系“双选。凡符合招聘条件的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均可参加校园现场招聘或与招聘学校联系报名,落实“双选;招聘学校也可以根据学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筛选,与符合条件的学生联系,落实“双选。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8月31日。

  (三)现场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应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报名表》(附件2)、2寸彩色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照《公告》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的(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须本人向招聘单位申请,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修改。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四)考试

  考试应结合岗位实际,采取面试或试教等方式进行。考试工作具体由各县区组织实施。

  考试人员为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参加考试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考生考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环节;未参加考试、未完成考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生须持《准考证》原件及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方式及有关事宜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招聘对象,并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签订意向就业协议。

  签订意向就业协议人员毕业后,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报到并进行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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