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2022、2023年离校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0月29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0月29日之后出生);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4年中共抚顺市委党校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考生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应聘者相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的岗位信息通过东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辽宁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就业信息网、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中共抚顺市委党校官网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11月10日。
2.报名方式:考生按照招聘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按如下编号顺序制作成PDF格式电子扫描文件(文件名为“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发送至fsdxdqgzb@163.com进行报名,考生报名时间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发送至其他邮箱或逾期发送邮件,视为报名无效。
应聘材料内容包括:
(1)《2024年中共抚顺市委党校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扫描件(附件2,考生自行打印并在“诚信承诺一栏签名);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下载(网址https://www.chsi.com.cn/)。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考生可上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网址:http://www.cscse.edu.cn);
(5)荣誉证书扫描件;
(6)个人简历(须提供考生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
(7)考生须提供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养老保险未参保证明。其中,未就业证明,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区县(市)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养老保险未参保证明,请咨询当地人社(社保)部门。
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需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并认真填写报考信息,保证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考生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所致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委党校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四)面试考核
本次招聘按照岗位计划1:3的比例,根据考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3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以接到市委党校通知为准,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电话告知。被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按照规定时间,携带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应聘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以试讲的方式进行,考生需用电脑课件(PPT格式文件)形式,按所学专业自拟题目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体检前,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在报名结束后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
(五)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市委党校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党校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