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体检在深圳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拟聘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进入后续环节。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用人单位成立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附件6),不提交授权书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考察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龙岗区教育局书面申辩,龙岗区教育局将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龙岗区教育局提出异议,龙岗区教育局将及时依法处理。
八、聘用
(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及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申报办理聘用备案。获聘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相关薪酬待遇。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签订聘用合同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递补要求
若出现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等情况,本次招聘不安排递补。
十、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均以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报到及聘用时,境外院校毕业生及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由龙岗区教育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安排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高级中学(教育集团)工作,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招聘查询网址
龙岗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
(七)咨询电话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高级中学(教育集团):
0755-28689039、0755-28938616m.sdsgwy.com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高级中学(教育集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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