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社会招聘工作人员7人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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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详见附件1),分别为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专技岗、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事务中心专技岗、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专技岗、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中心专技岗、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专技岗。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应聘人员年龄条件以职位要求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例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五)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

  (六)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未落实工作单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处分影响期内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网上报名

  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填报多个岗位的,报考的所有职位均视为无效。

  (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17:00。

  (二)报名所需提交电子版材料:

  1.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完整填写《报名表》(附件2),由本人在“考生签字处签字。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口管理部门公章。

  3.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其中,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毕业院校相关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相关材料。境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相关材料。

  4.岗位要求具备一定工作经历和年限的,须提供能够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相关材料(社保缴费记录等)。工作年限计算方法: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含),每满12个月为1年。

  5.能够证明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扫描后,按上述顺序压缩至1个文件(文件命名格式为: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生姓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至各招聘岗位指定的报名邮箱。凡未按规定时间、文件格式发送邮件或材料不齐全的,报名均无效。报考者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核

  招聘岗位专业代码审核依据为教育部发布的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在报名期间应聘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结束后申请未通过的将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初审合格者,可参加后续考试环节。

  五、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一)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联络畅通。笔试公告和笔试成绩将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

  1.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比例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参加现场复审人员需携带网上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原件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进行现场复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应在报考前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资格复审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面试

  面试人选比例为1:5(达到或超过约定比例的,按照约定比例确定;未达到约定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人数确定;如有自动放弃者,需提交书面说明,按该职位笔试合格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安排、成绩等将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公布。

  (四)综合成绩的确定

  综合成绩为百分制,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如同一职位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同一职位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按面试主考官评定的面试分数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招聘职位按照1:1的比例,根据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由我委派出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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