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巫溪事业单位面向2024应届公费师范生招聘52名人员

发布时间: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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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一)面向我市为巫溪县公费培养的2024年应届毕业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公费师范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

(二)面向我市为巫溪县公费培养的2024年应届毕业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

(三)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4年应届毕业巫溪籍公费师范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9月27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条件的,须在现场报名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本公告所指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网站(www.cqwx.gov.cn)“人事招考”栏公告,请考生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7日上午9:00—12:00时,14:30—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地点。

巫溪县教育委员会(巫溪县柏杨街道学府路60号)6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23-51511519,023-51510972。

(三)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5)。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并于报名当日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五、考试考核

(一)考试考核内容。

本次公开招聘以面试为主,根据不同招聘岗位分类执行,具体如下:

甲类:2024届小学全科师范毕业生、学前教育公费师范毕业生采用面试和考核量化评分方式进行。

乙类: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重庆巫溪籍)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面试由巫溪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巫溪县教育委员会组织实施。面试分值100分,采用专业技能测试方式,按岗位采用抽题试讲或抽题试讲+实操(抽题试讲和实操各占50%)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

抽题试讲采用在报考学科教材中抽选一课(章节)进行备课并模拟讲课,备课时间30分钟,讲课时间为10分钟。实操考核采用报考学科特长展示,由考生自行准备(包括器材)的方式进行,时间不超过6分钟。各岗位具体面试方式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2.考核量化评分:考核项目包括学业考核和表彰奖励考核。

(1)学业考核:分值100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以学生档案中最终学业成绩或毕业院校提供的毕业成绩(需加盖单位公章)为准,同类人员有多个高等院校培养的,采用平均分和系数折算方法计分,学业成绩=〔(甲高校定向同类人员平均分+乙高校定向同类人员平均分+丙高校定向同类人员平均分)÷3〕×(个人学业得分÷所在高校定向同类人员平均分)。

(2)表彰奖励考核:表彰、奖励(获奖)计分分别按每一个大类中的不同小类只计最高一次得分,各类得分实行累加,最高得分不得超100分。表彰、奖励以证书上的公章和时间为准。具体评分办法:

表彰类:获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或先进,按国家级、省级(含重庆市级)、县级分别计8、6、4分;获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含与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人力社保部门表彰的优秀或先进,按国家级、省级(含重庆市级)、县级分别计6、4、2分;获工青妇组织、教育部门所属教育科研机构(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县教师进修院校或教科所或教研室、各级教育学会)表彰优秀或先进,按国家级、省级(含重庆市级)、县级分别计5、3、1分;获得普通高校校、院、系级表彰的优秀或先进,分别计5、3、1分。

奖励(获奖)类:获各级党委、政府奖励的,按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8、6、4分,每下降一个层级,相应递减1.5分;获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含与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人力社保部门奖励的,按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6、4、2分,每下降一个层级,相应递减1分,不能递减的不得分;获工青妇组织、教育部门所属教育科研机构(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县教师进修院校或教科所或教研室、各级教育学会)奖励的,按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5、3、1分,每下降一个层级,相应递减0.5分,不能递减的不得分;获得普通高校校、院、系级奖励的,按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5、3、1分,每下降一个层级,相应递减0.5分。

(二)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甲类: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学业考核成绩×30%+表彰奖励考核成绩×10%;

乙类: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总成绩在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网(www.cqwx.gov.cn)--“人事招考”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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