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有效招聘岗位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排序,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谯城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谯城先锋网、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入编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及《关于探索开展“乡编村用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3〕244号)要求,“乡编村用人员聘用为本乡镇(街道)在编人员,本乡镇(街道)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乡编村用人员聘用为本乡镇(街道)在编人员后,须继续在村(社区)工作不少于5年,且不得交流到乡镇(街道)及以上单位;“乡编村用人员工作5年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乡编村用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如果出现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不能满足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应当由本人按照社会保险政策,延续缴费至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之月,从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招考工作。
(二)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公告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检查
区纪委监委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阳光操作,公开公正。对违反考试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七、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谯城区委组织部、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谯城先锋网、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网查询。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0558—5522651(区委组织部)
考务咨询电话:0558—5516005(区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8—5551895(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办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亳州市谯城区从全区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中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中共亳州市谯城区委组织部
亳州市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