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对象与范围
三、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5.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8.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0.现役军人;
11.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吴忠市人民政府网、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和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同期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2日(星期日)8:00至9月30日(星期一)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发送至nmzyrsc@163.com邮箱,邮件命名为“岗位名称+所学专业+姓名”。
材料明细:个人简历、身份证、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职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资格初审
1.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2.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初审在应聘者提交报名资料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采取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告知资格初审结果。
(四)资格复审
1.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2.资格复审由学院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合格人员名单在学院官网公布。
3.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资料:
(1)《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附件2)(一式三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
(五)面试
1.面试对象
因招聘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需要,本次公开招聘不设面试开考比例,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提前一周通过学院官网发布公告、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者,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学院官网并保持通讯顺畅。
3.面试形式与内容
面试为半结构化(试讲+回答问题)方式。面试人员按照抽签顺序依次到备考室备课20分钟后,进入考场进行面试,时间共计25分钟(15分钟试讲,10分钟回答问题)。
试讲。试讲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试讲内容根据招聘岗位专业教师素质要求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实际,选取高职高专系列教材中的内容确定(试讲教材将在面试公告中公布)。
回答问题。回答问题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4.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成绩占70%,回答问题占30%;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招聘资格。
5.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工作由学院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邀请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4.学院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5.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