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任名额及分布
本次选任州级人民监督员25名,名额分布如下:州级选任5名、泸水市选任5名、福贡县选任5名、贡山县选任5名、兰坪县选任5名。http://m.sdsgwy.com/
监督职责、工作纪律及退出机制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1、州级人民监督员负责监督州人民检察院和各县(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
2、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开展跟踪回访、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工作,或者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
3、人民监督员依法行使监督权受法律保护,履职过程中依法享有合理报酬。
(二)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
1、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可以实施监督:
(1)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
(2)超期羁押或者延长羁押期限决定违法的;
(3)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
(4)违法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
(5)阻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
(6)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7)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
(8)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人民监督员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控告人、举报人、申诉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存在上述八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实施监督。
2、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出现的下列情形可以实施监督:
(1)拟撤销案件的;
(2)拟不起诉的;
(3)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http://m.sdsgw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