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二)岗位需求表》(附件)。
(二)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报名结束当天,特别注明除外。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3〕3号);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2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22〕15号)、《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须将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查认定。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上午9时—9月18日下午16时
报考人员登录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jw.wenzhou.gov.cn/)右下角“招聘考试栏目,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9月12日上午9时—9月19日下午18时
由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后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根据往年招聘情况,备注为紧缺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招聘计划取消的,请已报考该岗位的报考人员按通知要求改报其他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资格初审予以不通过处理。
3.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以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考试科目)知识为主,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
2.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4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如不足规定比例的,将实际笔试成绩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面试对象。具体名单届时请登录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询。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请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并及时登录查询。
2.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安排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拟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工作经历人员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工作经历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由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分仅面试和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两种,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其中,岗位编码为0302、0303、0404、0405、0505、0506、0801、0802的岗位为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岗位。
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3天前,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用人单位和市卫健委书面确认自愿放弃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1.仅面试岗位: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2.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岗位: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部分占60%,实践技能测试部分占40%。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成绩=面试*60%+实践技能测试*4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依次按笔试、面试、实践技能测试的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