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我区地直单位干部队伍力量,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大兴安岭地区直属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76人。具体选调职位详见选调职位计划表(附件1、2)。
二、选调范围
公务员(参公)职位选调对象:大兴安岭地区各级机关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人员。
事业单位人员职位选调对象:大兴安岭地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报考正科级领导职务及相当层次职级职位为4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及以后出生),报考副科级领导职务及相当层次职级职位为4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及以后出生),报考科员职位为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及以后出生);
地直事业单位要求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及以后出生),要求的中级职称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及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项目生基层服务经历);
5.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合格)以下等次;
6.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选调职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选调后即构成《公务员法》《公务员回避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所涉及的服务年限、处分期限、影响期限及工作经历、资历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以2024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选调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9月9日—9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大兴安岭地区老干部服务中心一楼(加格达奇区朝阳路186号)。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选调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3);
(2)近期2寸蓝底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版);
(3)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正反面在同一页);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打印并在资格确认时处于有效期内)、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材料;
(6)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选调职位笔试竞争开考比例应达到1:3,若低于1:3比例的,缩减或取消选调职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