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组织试用
按照规定程序,县教育局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并在对应岗位试用1个月。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研究不予调入:
1.经实绩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2.由于个人原因,教学工作出现严重错误的;
3.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
4.其他原因影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审档及组织试用均合格人员在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内没有问题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如有体检、考察审档、组织试用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从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选调教师全部安排到我县西部山区中小学任教。
六、纪律监督及其他
(一)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除认真做好参加选调准备工作外,要做好本职工作,确保日常工作与参加选调两不误。公选期间,自觉遵守公选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或搞非组织活动。
(二)参与组织选调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客观公正、严谨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严禁违规操作或泄密等违纪问题发生。
(三)确保公开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全程接受平山县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对违反纪律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本次选调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本人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咨询电话:0311--82905057、0311--82919524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