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商务局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会展业促进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弥补人员不足,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要求,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天津市商务局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会展业促进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市商务局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会展业促进中心)为正处级、财政补助(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承担商务领域市场运行监测及商品价格等市场信息调查分析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促进本市会展业发展的行业研究、展览评估、数据统计等事务性工作,以及会展业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商务行政审批事项咨询及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工作;承担外经贸培训工作;完成市商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坐落于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经济贸易中心A座15层1310。
二、招考岗位
详细信息见《天津市商务局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会展业促进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岗位要求年龄30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93年8月16日以后。
8.岗位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聘人员应当在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报考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99号),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报考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9.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且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标注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为毕业院校根据相关规定自主设置的,专业未在参考目录中,需要提供所在毕业院校开具的该专业所属大类、专业类(一级学科)的归属证明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
专业及门类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不接受以辅修专业报考。
10.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相关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11.满足招聘计划表中要求的全部条件,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或辞退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仍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包括在处分期)的人员。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本人与招聘单位担任领导成员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因各种原因不能将档案或人事关系转入招聘单位管理的人员。
10.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因隐瞒以上不得报考此次招聘情况而被聘用者,一经举报查出情况属实,招聘单位立即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五、招考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8月9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天津市商务局网站(https://shangwuju.tj.gov.cn/)、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tjtalents.com.cn/)查询。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tjtalents.com.cn/)进行。
1.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16:00至2024年8月21日16:00。
报名时学历从高中起如实填写。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通过审查后不可报考其他岗位。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低于1:3比例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报名不能开考岗位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4年8月24日14:00-16:00。
应聘人员应尽早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可再次报考。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再对报名表进行修改,如因个人原因填报错误,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8月16日16:00至8月22日16:00。
资格审查包含具体条件审查和填写规范审核,填写不规范的(错别字、逻辑矛盾等)也会被退回。应聘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后应随时关注审查结果和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两部)联系畅通。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报名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报名审核通过并缴费后,不能退费,请慎重报名。提交后暂未审核或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不可报名其他岗位。报考申请提交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报名时间内报考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重新报考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并保证网上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应聘人员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三)笔试
1.笔试缴费
笔试缴费时间:2024年8月16日16:00至8月23日16:00。
应聘人员到报名系统确认并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为45元/科。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加考试环节。报名审查通过并缴费后,不能退费。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请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24年8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咨询电话:022-28013603。
2.笔试科目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统一命制。
笔试设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等。单科试卷满分各为100分,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总分为100分,及格线60分,成绩保留1位小数,达不到及格线的,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3.时间地点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4年8月29日9:00-8月31日9:00。
笔试时间:2024年8月31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不再另行通知)。缺考考生的笔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且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4.成绩公布
成绩公布时间:2024年9月1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