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条件及计划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应聘者必须是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要求第一学历须为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且本、硕专业须同类;
3.应聘者需持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和资格证专业需相同);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5.身体健康,思想进步,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无犯罪记录,无违反校规校纪纪录;能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为人师表;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网上报名
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高校校园网和招聘学校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2.应聘者网上报名。应聘者下载并填写自荐表(见附件2),发送到所报单位指定的邮箱。
3.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月2日。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将对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地点。
(三)面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面试考核的方法。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考核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http://m.sdsgwy.com/
1.综合素质考核:应聘者须持本人打印的自荐材料(须本人签名)、研究生毕业院校认证的专业排名成绩单、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个人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反映自己学历、水平、能力的各类证件原件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发表演说并自我推荐。
2.试讲与答辩:综合素质考核合格者采取随机抽签的形式进行试讲;试讲内容为相应学科的必修教材;试讲时间为15分钟。答辩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及相关学科基本知识。
(四)签订协议
1.拟聘用人员的确定
从面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按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确定拟聘用人选。
2. 签订就业协议
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应有所在院校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