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条件及程序
(一)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条件
1. 粮食生产规模达到5亩以上,蔬菜、水果栽培达到20亩以上,乐于试验示范新技术,在当地种植水平较高,无不诚信或不良记录,乐于试验示范新技术,在当地种植水平较高的种养殖大户、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高素质农民等。
2. 自愿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 能够积极配合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等试验示范工作,自愿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发展产业,愿为其他农户普及科学种、养技术,帮助提高农户种植水平。
4. 主要推广示范2024年罗甸县农业主推技术的示范应用,包括:罗甸县鲜食玉米秋冬高产高效生产技术、“稻+鱼”高产示范技术、冬作马铃薯绿色高效栽培技术、椒—稻—菜一年三熟高效接茬种植技术、豌豆尖高产栽培技术、辣椒绿色防控技术、果园绿肥种植栽培技术、罗甸县柑橘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等。
(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程序
1. 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1(携带相关证件)。
2.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报名的示范主体进行审核,确定入选示范主体名单。
3. 入选示范主体名单确定后,进行公示。
4.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二、农技推广特聘人员遴选条件及程序
(一)特聘对象
农业科研带头人、涉农企业技术骨干、乡土专家。
(二)特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享有公民政治权利(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权利;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 热心为人民服务,热爱农业农村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
3. 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
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三)职责与任务
1. 为当地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咨询,解决产业发展技术难题,展示示范先进适用技术。
2. 为农户提供技术帮扶;配合当地基层农技人员、基层干部科学发展特色产业,对农户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其科学种养水平。
3. 宣传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及中央、省、州、县相关决定,凝聚民心,引导群众增强发展积极性。
(四)聘任程序
1. 发布特聘公告。县农业农村局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特聘计划信息,明确特聘数量、条件及岗位任务。
2. 自愿报名。有意报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报名申请表、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罗甸县农业农村局现场报名(指考生需要本人亲自去招考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一般现场报名需要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是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了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等等招考简章指定的材料)。
3. 组织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报名人员能力、素质等情况进行全面评审。
4. 评审结果公示。对拟聘人员实行张榜公示,公示期3天。
5. 签订服务协议。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签订特聘人员服务协议。
(五)管理与考核
服务期间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所取得的成效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对特聘农技员进行绩效考核。
(六)待遇
每人每月以2500元为基础补助,补助6个月。
三、申报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2024年7月15日-17日。
报名地址: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联 系 人:苏 丹
联系电话:13765755805m.sdsgw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