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五指山市2012年选聘20名大学生村官
选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五指山市户籍或为五指山市生源;
2.热爱农村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
3.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
4.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 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要求在 30周岁以下;
2.1999年至2005年毕业应分配未分配的师范类中师生(本人学籍档案存放在五指山市教育局,不含计划外自费生、委培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
注: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29日。
(三)优先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
2.获得过院系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3.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五指山市服务期满1年,期间年度考核曾被评为优秀的大学生志愿者。
(四)不予选聘的情况
1.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2.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4.违反《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的;
5.参加非法组织或有其他违法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