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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聘岗位 |
岗位 代码 |
经费 形式 |
招聘 计划数 |
户籍 或籍贯 |
年龄 |
学历 |
学位 |
学科 |
教师资格要求 |
专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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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中教师 |
2401 |
全额 拨款 |
8 |
本人、父亲、母亲或配偶至少一方具有温州市户籍(或籍贯),考生本人为瑞安生源的则其户籍放宽至全国。 |
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至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本科 及以上 |
具有与报考学历相匹配的学位 |
限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语文、英语、政治、历史、地理(每个学科最大招引数为3名)。 |
与招聘岗位及任教学科相适的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放宽至介绍信开具后2年内)。 |
详见 附件2 |
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甲及以上普通话等级,报考其他学科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