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一所由眉山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是全国和四川省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四川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四川省“双高”培育建设学校。学校地处东坡故里—千载诗书城四川省眉山市,距省会成都60公里,距双流国际机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均50公里,成眉间动车公交化运营,区位优越、交通便捷。学校现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天府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学院、师范教育系、文化艺术系(公共基础部)、农业技术系、商贸旅游系、工程技术系、中等职业教育部(技师教育部)和职业培训部等9个教学科研单位。
二、招聘名额
本次为编制外招聘,招聘名额为36名,具体岗位详见《眉山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5月公开考核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具有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工作能力,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本次招聘年龄、工作经历、学历学位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职人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8:00至6月4日18:00。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报名人员登陆眉山职业技术学院人事招聘专网(http://ops.msvtc.net:51191/rsApplicant/form.jhtml?tdsourcetag=s_pcqq_aiomsg)填写应聘简历,并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等电子版作为附件上传。附件主题命名格式为:XX应聘XXX岗位(岗位代码)。
(二)资格审查。学校将对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筛选,主要根据应聘者的就读专业、学历学位、工作(学习)业绩、现实表现等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研判,择优按照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并以电话形式通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
因应聘者手机、固定电话等通讯方式不畅通,导致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眉山职业技术院2024年5月公开考核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附上一寸标准照)、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等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眉山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306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核资格。
(三)考核方式
此次招聘所有岗位考核均为综合考核。考核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主要考查应聘者事业心责任感、专业能力、职业道德、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根据考核情况,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各岗位录取名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可调剂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各岗位的招聘条件不变),拟聘人选可以少于公告发布的招聘名额。
五、心理测试
考核前资格审查时,须同时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不向社会公布),通过测试者方能参加综合考核。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及标准
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情况,研究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由医院收取)。
(二)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
体检由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时间、集中地点在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msvtc.edu.cn)上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并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复检及递补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由学校研究是否递补,若需递补,则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