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慈溪市慈溪中学2024年招聘教师3人

发布时间: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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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慈溪市人民政府《支持慈溪中学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慈溪中学教师队伍结构,充实优质师资,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初试、复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岗位与指标

高中物理(强基指导方向)2人,高中体育(学科教学方向)1人。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教育工作。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任职资格等(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3.身体健康,符合教师所必备的身体条件。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⑴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⑵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⑶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⑷在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⑸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⑹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报名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用人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考。报名时为事业编制人员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考。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名时与慈溪市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

2024年5月27日至6月4日24时。

报名者请填写《慈溪中学公开招聘2024年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于截止日期前发送到报名邮箱(cxms@vip.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24年6月5日8:00 - 11:00

(2)确认地点:慈溪中学(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蔚路59号)

(3)报考人员按“现场确认材料清单”(附件3)规定,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4)物理强基指导岗位不设开考比例,以实际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为准。体育学科教学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该岗位招聘指标比列不足3:1时,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

(二)考试

体育学科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物理学科符合招聘条件的博士研究生,不再参加初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考试地点:慈溪中学(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蔚路59号)

1.初试

⑴初试时间:2024年6月5日14:00 - 17:30

⑵初试采取问答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理论、专业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养。初试成绩满分100分,70分为合格分。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

2.复试

(1)在初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指标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复试内容为笔试和面试。

(2)复试时间:2024年6月6日。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主要测试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

(4)面试方式为试讲或技能测试。物理学科的面试方式为试讲,内容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理念、教材教法、学生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高中体育的面试方式为试讲和技能测试。各学科准备时间30分钟,面试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不足60分者视作不合格。

(5)在面试合格人员中,物理学科按面试成绩确定总成绩;体育学科按面试成绩的60%与笔试成绩的4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相等的,以报考人员最高学历高者排位在前;如最高学历也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最终排位。

(三)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指标,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时间初定:2024年6月7日,集中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标准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合格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若有放弃签订就业协议书者,可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

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考察方式为查阅档案、了解在校期间表现。可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确定为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根据有关规定有不宜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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