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实测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统一组织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不得列入拟聘用对象,由综合成绩排名其次的人员递补体检,体检合格后列为拟聘用对象。
五、讨论决定
根据体检结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提请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党组会议研究审定。
六、人选公示及聘用手续办理
讨论决定同意聘用的人员,在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网站及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劳动人事关系纠纷,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报到需查验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业绩成果及获奖证书、《诚信承诺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凡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工资福利待遇。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签订劳务派遣合同(1年期),1年后根据平时表现再续签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缴纳五险一金。
(三)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违反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纪律要求,对违反纪律、弄虚作假、恶意干扰招聘工作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六)考试中涉及的未尽事宜由院党组研究决定。
(七)本公告由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普老师、张老师,0878-6011917。
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