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2024年招聘所属事业单位教师230人

发布时间: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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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北京市乡村教师特岗计划(2021年-2025年)》等文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大兴区教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涉及大兴区教育委员会所属57家事业单位,计划招聘230人,具体条件要求见附件。招聘岗位分为普通教师岗位、乡村特岗教师岗位和优秀人才教师岗位。

  (一)普通教师岗位

  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2023年1月1日至本次招聘报名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普通教师岗位。

  (二)乡村特岗教师岗位

  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包括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京外省级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师范专业毕业生、京外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优秀人才教师岗位

  京籍人员应具有北京地区公立中小学5年以上教学经历,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非京籍人员应具有省级(或地市级)优质公立中小学10年以上教学经历,取得高级职称,获得特级教师称号或评选为省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符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师德修养。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条件,取得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免试认定证明)。

  (四)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户口及人事档案寄存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或《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非京籍应聘人员,可以报考“户籍要求为不限”的教师岗位。凡非京籍应聘人员报考,须同时满足引进落户条件和招聘岗位条件。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能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七)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八)招聘岗位条件说明事项:

  1.招聘范围仅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本科须为199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须为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须为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招聘范围仅限“社会人员”的岗位,京籍人员须为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非京籍人员须为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一)岗位查询

  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大兴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二)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北京市大兴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zhaopin.daxingedu.cn/prt/#/index,以下简称“公招平台”)进行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请在2024年4月17日9:00至4月18日17:00期间登录“公招平台”,提交报考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取消本次公招所有报考资格。

  2.查询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4月22日登录“公招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人员,请准备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扫描件须规范完整、清晰可辨),并根据“公招平台”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到学校指定邮箱。

  所需材料包括:

  (1)《应聘人员报名表》(初审通过后通过系统打印)。

  (2)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

  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指导中心盖章)、成绩单(教务处盖章)、三方协议;国(境)外学位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

  (4)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免试认定证明)。

  (5)个人简历。

  (6)应聘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诺书(见附件2)。

  (7)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

  资格初审通过的,参加后续招聘环节。资格初审未通过的,或未按要求上传资格初审材料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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