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将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2.开展考察工作。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原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工作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出具书面考察结论,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通过考察的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2024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就业三方协议材料。
(八)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九)公示及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在邕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招聘单位公共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拟聘用人选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已经完成考察但因拟体检的报考人员怀孕等原因,2024年无法完成聘用手续的岗位,2025年1月1日(含当日)起报考人员再放弃的,其报考的岗位不再递补。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
四、纪律与监督
(一)严肃公开招聘纪律。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0771-4728103
咨询电话:0771-4724862
南宁市邕宁区教育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