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要求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
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8年3月11日至2006年3月10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公布的条件为准;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是指依照我国的刑事法律,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各种主刑和附加刑。)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开除公职不包括除名。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普通单位不应当予以开除,而是应当除名。);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6.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 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聘任制公务员以及公示结束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考录后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
9. 南平辖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首次聘用合同约定期限内的;
10. 现役军人(具有现役军籍,正在服现役的军人。现役是兵役的一种。在我国,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具有现役军籍,尚未退伍、转业、复员的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1.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学历认证要求
1. 报考者的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2.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
3.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和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书,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4. 持境外学历报考的,或者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5.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6. 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学信档案”版块“学历信息”和“学位信息”栏目的辅修专业信息中查询;
7.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等精神,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可分别报考在符合岗位其他资格条件下的大专、本科学历岗位。
(四)户籍要求
1. 报名开始第一天常住户口在我省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2022年、2023年、2024年毕业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2022年、2023年、2024年的福建省生源及驻闽部队随军家属,均视为本省报考者,可报考招考范围为“本省”的岗位。招考范围限制在“本县”“本设区市”的,按上述原则类推。
备注1:生源地(高考生源地指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与现在的户口所在地没有关系。生源地不随户籍的改变而改变。对于以不同户籍多次参加过高考的考生来说,以最后一次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为生源地。)是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
备注2:符合省内生源地(高考生源地指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与现在的户口所在地没有关系。生源地不随户籍的改变而改变。对于以不同户籍多次参加过高考的考生来说,以最后一次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为生源地。)认定条件的省外生源或福建省生源,户籍地可填写为本人毕业高校所在地或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或部队所在驻地。
2. 具有中国国籍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技能等相应条件的均可报考。
(五)专门岗位
1. 具有下列经历且在2024年12月前“服务(役)期满、考核合格”的有关人员,经相关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可以报考“专门岗位”:
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为2年以上且期满考核合格的我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者)等中央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
② 我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
③ 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入伍前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满5年以上(含5年,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入伍放宽至4年),退役时身份为士兵的报考者;
④ 具备下列条件、未报考过专门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也可以报考专门岗位:2019年以前(含2019年)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入伍前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未满5年(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入伍未满4年),退役时身份为士兵,且在退役或毕业后2年内。
2. 报考“专门岗位”的人员,须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3. 通过享受政策待遇(含加分、免笔试等),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六)起止时间
1. 本次招聘“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在1988年3月11日至2006年3月10日期间出生,具体计算到日。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其它要求的,参照上述方法计算。
2.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须在2024年3月11日(含)前取得。2024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3.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类证书,报考者必须在2024年3月11日(含)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
4. 有要求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考生在校期间的实习、社会实践等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起止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例如,2023年3月到2024年2月,算1年。
5. 本次考试招聘其他与资格生效时间有关的条件,未经公告的,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开始第一日。需计算年长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例如,2023年3月到2024年2月,算1年。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3月11日8:00——3月15日17:00
(二)报名方式
1.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2.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登陆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按平台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3. 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凡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 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三)资格初审
1. 初审时间:2024年3月11日8:00——3月15日17:00
2. 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受县(市、区)委托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由当地组织、人社部门确定。
3. 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1—2个工作日内接收服务平台公众号推送的资格初审结果,或登录服务平台查询初审结果。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四)申诉审核
未通过初审的,可及时通过服务平台的申诉通道提出复审申请,申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7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五)笔试确认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请于2024年4月1日8:00——4月3日17:00登录服务平台完成参加笔试的确认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参加笔试”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六)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背面必须为空白,无需彩打。考生凭“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上述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切记核查准考证信息。如果发现信息有误或者任何细节存在的疑问请及时与报考点取得联系,以免影响我们正常参加考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请于2024年4月22日8:00起,登录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背面必须为空白,无需彩打。考生凭“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上述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切记核查准考证信息。如果发现信息有误或者任何细节存在的疑问请及时与报考点取得联系,以免影响我们正常参加考试。)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后果自负。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 笔试时间和科目
① 2024年4月27日9:00——11:00
考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客观题)
② 2024年4月27日14:30——16:30
考试科目:《临床专业知识》、《医学基础专业知识》、《护理专业知识》(客观题)
2. 笔试地点
本次考试共设置两个考区:延平区、建阳区。
考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① 报考延平区、建瓯市、顺昌县所属事业单位的,考区设置在延平区;
② 报考市本级、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所属事业单位的,考区设置在建阳区。
考试科目《专业知识》:考区统一设置在建阳区。
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详细标明。
3. 开考比例
① 市属事业单位:研究生学历岗位,岗位招考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核人数比例达到1:1开考;本科及以下学历岗位,岗位招考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核人数比例达到1:2开考。
② 受县(市、区)委托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岗位招考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核人数比例达到1:1开考;大专及以下学历岗位,岗位招考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核人数比例达到1:2开考。
上述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低于开考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免笔试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招聘2人及以上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按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情况,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数。
4. 加分
笔试成绩公布前,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的我省生源,福建省及设区市级组织的 “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及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请于2024年5月7日8:00——5月9日17:00,登录服务平台,上传加分相关证明材料。
通过享受政策待遇,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报考本次“专门岗位”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5. 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5月31日后登录服务平台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具体以平台、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6. 笔试合格线
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划定;县(市、区)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划定。考生可于6月5日后通过服务平台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查询,具体以平台、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二)面试
1. 面试形式
面试形式按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实施,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负责。
市属大中专学(院)校教师招聘面试采用片断教学,由主管部门负责。除部分特殊要求的岗位外,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均采取公共题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
有条件的主管部门也可组织实施考生面试,同级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做好监督和指导工作。
2. 面试人选确定
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同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
面试考生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将在服务平台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在此期间,请考生关注服务平台和相关网站,并确保手机畅通。考生联系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若因此导致招聘单位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到考生的,所造成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 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提供招聘岗位规定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如学历证、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准考证、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若招聘岗位有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还应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指盖有单位印章的证明文件。)材料(如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
缺少上述材料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不得参加面试。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 通知与递补
面试前3天,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和地点,服务平台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同步公布。
考生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应在面试前2天16:00前,由本人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因考生自行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符合岗位要求等产生空额的,一般可在规定时限内,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在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中,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三)总成绩及有关事项
1. 笔试、面试成绩所占比例
笔试《专业知识》的招聘岗位,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计算;笔试《综合基础知识》的岗位,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含片段教学、才艺展示、技能实操、专业技能面试等。其中,由片段教学+技能实操、专业技能+才艺展示两项测评科目组成的面试,每项测评科目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2位。
2.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若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 总成绩相同时的处理方法
同一岗位2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报经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