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邮电大学事业单位2023年招聘人员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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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6.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以此类推。其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可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附件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学校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小组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 以下”“ 以前”“ 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应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家统一招收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本公告所称“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学校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23年12月6日上午9:00至12月12日下午18: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点击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重庆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区县委托、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栏目,点击“重庆邮电大学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入口”进行报名。考生根据提示进入“渝快办”统一登录界面,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渝快办”用户名和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考生务必牢记。

    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符合资格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及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200kb,jpg格式)。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的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应在报名系统提交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佐证材料。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报名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特别说明: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的教育经历和非教育经历,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精确到年月的时间应连续(如果有间断,间断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个月),至少应填报至2023年11月底。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无故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能参加后续环节考核。

    (二)资格条件初审。

    报考人员可在报名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及时记录报名序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3年12月13日9:00前进行修改。

    (三)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12月12日8:00至12月13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参考。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参考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12月20日9:00至12月22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和报名信息表(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和携带准考证而影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最低降至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由学校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退还其报名考试费。

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为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5)。考试类别、内容详见附件1。

    2.笔试考试时间。公共科目笔试考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12月23日(星期六)8:30—12:00(其中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目缺考的或违纪违规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笔试成绩折合规则,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学校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通过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cqupt.edu.cn)“人才招聘--教师招聘”栏目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cqupt.edu.cn)“人才招聘--教师招聘”栏目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复审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提供材料详见《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附件6)。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按不符合报考条件处理,视为应聘者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心理测试等后续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面试缺额不再递补。

    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重庆邮电大学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cqupt.edu.cn)“人才招聘--教师招聘”栏目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1.专职辅导员岗位。面试为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100分,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2.其他岗位。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专业面试采取专业实操或适岗性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适岗性能力进行测试,分值100分,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综合面试采取说课试讲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础知识、实践能力、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100分,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面试组织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任一项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最低竞争比例,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其他正常参考的人员仍可继续参加面试,但专业面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心理测试的,或者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心理测试在面试当日同步完成,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甲类岗位: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乙类岗位: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面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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