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由米易县教职工服务中心统一招聘,具体用人单位及招聘岗位名额详见《米易县2023年下半年直接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第一批)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报考者毕业证书所注专业应与招聘单位所要求的专业一致。报考考生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须与所报考岗位“学历要求”、“学位要求”和“专业要求”三栏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一致。如有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经审核通过后,也可报考:
(1)报考考生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考生自行提供依据);
(2)报考考生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但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
(3)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报考者须提供国内相关高校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一致性证明)。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方式
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及地址:
2023年11月28日9:00—11:30西南大学(北碚校区);
2023年11月28日15:00—17:30重庆师范大学(沙坪坝校区);
2023年11月29日9:00—11:30 西华师范大学;
2023年11月29日15:30—18:00 绵阳师范学院;
2023年11月30日9:00—11:30 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
具体报名时间及地点以各学校招生就业处发布信息为准。
2.报名所需资料
(1)《米易县2023年下半年直接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第一批)报名表》(附件2)1份(张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在校期间全部课程目录及成绩(至少提供3年)复印件、在线学籍验证报告、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各1份,(4)个人荣誉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没有的可不提供),现场报名者应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核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
采取考核测评的方式进行考核招聘。考核内容主要为举止仪容仪表、专业素养及特长能力和基本素质等方面。同时对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根据综合考核测评情况及考生意愿,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及拟聘用岗位。
考核测评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因通讯不畅等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体检人员确定
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招聘岗位形成竞争的,按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最后一名有2人及以上考核总成绩相同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加试,择优等额确定意向人选。招聘岗位未形成竞争的,意向人选的考核总成绩不低于80分。出现弃权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是否递补进入体检人员。拟聘人选可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额。
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
(五)体检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是否递补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