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拟聘用人数 1:1的比例前两名参加体检体检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如本人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 考察
考察工作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实地考察、访谈、查阅档案等形式开展。考察期间要严格审核人事档案,重点审查考察对象“三龄两历”、招聘资格、党员身份、违法犯罪记录、党纪政务处分及社会信用记录等。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明确提出考察“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考察时考生需配合协助考察组开展考察工作
(七)公示
政审合格的考察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威信招聘”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个工作日,公示后出现放弃情形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合格的被聘用人员与我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每次签订2年(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合同期满后,视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九)面试成绩保留制
为保证辅助人员队伍持续稳定,实行面试成绩保留制。本次进入面试,但未被聘用人员为备用人员,在纪检监察辅助人员岗位出现空缺时,则从本次招聘的备用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递补,经考察、体检、公示程序后,报威信县纪委县监委会议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签订合同。
六、薪酬待遇
(一)试用期 (2个月)工资为 3000 元/月:
(二)试用期满正式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约为 4270元/月,包含“五险”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绩效工资每月200元一400元,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年终一次性发放,优秀400 元/月 (优秀占比为 20%)、合格200 元1月、不合格不予发放。
(三)服务期满2年以上续签合同的每2年一次性增加月基本工资200元。
(四)聘用期间,受威信县纪委县监委安排因公出差所产生的差旅费,由威信县纪委县监委参照在职职工标准报销。
七、注意事项
(一)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平公正的,必须回避。
(二)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并接受广大应聘人员、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狗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公开招聘条件,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出,即取消聘用资格,发现以上两种情形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聘用过程中,聘用人员不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保密纪律等要求,造成严重影响的,除了解除劳动合同外,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本公告由威信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咨询联系人:蒲映伸电话:0870-6121616,13987613835
威信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