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等进行考察,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有违纪违规记录或正在接受审查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
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考察结束后,出现人员不合格及放弃拟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人员聘用及待遇
1.按照我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聘的人员应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受聘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371-86632128(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371-69690394(河南省人社厅事业处)
技术咨询电话:4000016171